• 索 引 号: SM12101-3000-2018-00168
  • 备注/文号: 田政办〔2018〕13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31
关于印发《大田县2018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及《大田县2018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田政办〔2018〕13号
来源:大田政府办 时间:2018-01-31 15: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东风农场,各运输企业:

2018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县道路春运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2018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及《大田县2018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大田县2018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2.大田县2018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大田县2018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春运各项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春运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平安顺利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求,实现“情满旅途,福运到家”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春运工作的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新要求。春运工作是人民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工作之一,春运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出行的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努力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科学研判新形势新任务。据各相关部门预测,2017年春运全县道路旅客运输量将达2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10%。今年春节比上年迟了19天,节后客流相对集中,预计2月1日开始,学生流、务工流相互叠加,将出现第一个客流小高峰;2月13日、14日和2月21日“春运黄金周”前后,将迎来客流高峰。自驾出行明显增多,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任务加重。今冬明春煤炭、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需求旺盛,客货统筹难度较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客对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适性有了更高期待。

(三)切实加强春运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出问题,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县政府成立2018年大田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安监局、住建局、教育局、旅游局、公路分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农机中心、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高速交通综合执法中队、高速交警大队、闽通长运大田分公司、三明环宇大田分公司、闽通公交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春运办”)挂靠县运输管理所(电话:8736016,传真:7220028),具体负责全县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和完善春运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在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送县春运办。

    (四)全面提升春运组织水平。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春运形势会商研判,精心谋划,科学统筹,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早动员、早部署,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以高校学生和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加强需求调节,引导旅客主动避开高峰时段出行;在高校所在的地区,县春运办要与教育、运输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学校错时放假和返校;在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地区,要积极协调和引导用工企业错时分批放假;旅游部门要积极指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加强旅游团队游客教育管理。要加强信用建设,对违法违规人员建立信用档案,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建立政府、社会、市场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二、从严从细从实,全力保障春运安全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红线意识,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责任体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领导责任落实,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机制,全力打造“平安春运”。

    (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对运输线路、场站设施、运输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设施设备投入春运,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要广泛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深入一线,深查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行立改,抓住不放,举一反三。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治理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各运输企业要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和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状态下不间断动态监控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车站要严格执行安检制度,防止夹带“三品”进站(场);要全面优化旅客进出站场线路,严防出现旅客拥挤踩踏事故。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旅游包车监管,依托包车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包车标志牌审批管理。要依靠乡镇基层组织,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导、纠正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严格落实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的制度。

    三、强化运力保障,保障旅客出行需求

    (一)全力保障春运运力。各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科学预测旅客和货物春运需求和流量流向变化,合理制订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对客流量较大的地区和线路,要提前调配运力,增加客运班次。在学生、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要组织专列、包车等运输。要加大农村道路运力投入力度,方便乡村群众节日探亲访友和购物出行。

    (二)加强物资运输保障。要坚持“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春运期间,各有关单位和运输企业要统筹做好电煤、成品油、粮油及肉、禽、蛋、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要充分利用客流低谷时段,采取突击抢运等措施,增加货物运输。邮政、快递企业要保证春运期间信件、包裹和快件的收寄、运输和投递服务。

    四、践行为民宗旨,全力提升服务品质

    (一)进一步完善售票服务。汽车站要进一步扩充互联网售票系统处理能力,丰富支付手段,提升购票体验;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恶意抢票和倒票行为,维护正常的售票秩序;要采取设立专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继续为务工人员、学生和边远地区旅客提供购票服务。道路客运要进一步优化联网售票服务,扩展联网售票覆盖范围。

    (二)进一步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运力安排、班次调整、客票余额、道路路况、交通管制等各类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汽车站要规范指引标志设置,方便旅客候乘、中转、换乘和出行。

    (三)进一步改善候乘环境。汽车站要努力改善旅客候乘环境,在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环境卫生保洁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积极为旅客提供无线上网、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特色服务。鼓励主要枢纽场站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弱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要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要加强对车站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净化治安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进一步做好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站管理,确保收费道口正常工作,切实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并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要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确保餐饮卫生合格、车辆维修便捷、加油安全放心。口岸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查验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查验手续,增开查验通道,加快通关速度,做好旅客及节日物资口岸通关服务工作。

    (五)进一步丰富主题服务活动。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深入开展“情满旅途,福运到家”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春运保障工作。要始终坚持待旅客为亲人的服务理念,从细微着眼,从点滴做起,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让旅客出行感受更加温暖舒心。

    (六)进一步扩大志愿服务范围。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做好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岗位对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等工作,组织更多的青年志愿者在车站等场所,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应急救援、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县春运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统筹,合理设置服务岗位,强化工作保障,积极支持志愿力量参与春运服务,提升服务品质。

    (七)进一步做好重点群体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国防观念,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人出行依法优先,为军人军属提供购票、安检、候乘等环节的优先优待和热情服务,营造拥军爱民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要着力落实和完善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便利设施和措施。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用工量大的企业,积极与用工单位协商息工开工时间,尽量避开春运高峰期,并帮助务工人员协调对接购票、包车等服务。自驾摩托车返乡较为集中的地方工会,要在沿途提供简餐、维修、医疗等志愿服务,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工会设置服务点帮助务工人员网上购票。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信息服务,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五、完善应急措施,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一)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各部门、运输企业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运力,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的设备,组织好应急处置队伍,要加强预案的风险评估、培训演练、监督检查,确保预案可执行、有成效。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交通管控事前会商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或极端恶劣天气时,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强化天气预报预警。春运期间,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传送机制,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防止造成大面积拥堵和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三)提前采取保畅措施。要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易堵、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节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分流绕行预案。要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量避免节日期间进行养护作业,提前对事故不良路段进行养护,在桥涵、陡坡、急弯处增加标志标线,强化提示提醒。要在客流高峰时段对重点路段不间断进行巡逻,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增加值班力量,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通行服务信息采集和发布,及时报送公路阻断等信息。对有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的路段要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一旦发生大面积拥堵,要及时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六、加强信息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加强诚信宣传。要大力开展诚信服务和文明出行宣传,号召广大旅客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做文明春运的守护者。要广泛宣传报道受到褒扬的春运服务人员和文明行为,进一步弘扬诚信精神;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失信和不文明行为,以及因严重失信而受到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信用威慑力,推动形成讲文明、守诚信的春运环境,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

    (二)创新宣传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精心组织春运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媒体传播方式,综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用好车站、LED屏、户外广告牌等载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宣传画、公益广告、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全方位地宣传报道春运情况,进一步提升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强化正面宣传。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深度挖掘身边素材,讲好春运故事,增强群众认同感。要重点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春运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春运一线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广大旅客切身体验到的便捷出行、贴心服务、温馨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以及志愿者服务、工会帮扶、军民一家亲等暖心题材,传播社会正能量,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要重视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解释沟通,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

 

 

 

 

 

 

 

附件2

 

大田县2018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春运是一项影响广泛且受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工作,春运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在春节期间确保广大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捷,保障企业外运产品畅通高效,切实提高大田县春运期间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与适用范围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本预案适用于春运期间全县范围内与春运有关的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成立2018年大田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安监局、住建局、教育局、旅游局、公路分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农机中心、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高速交通综合执法中队、高速交警大队、闽通长运大田分公司、三明环宇大田分公司、闽通公交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运输管理所,作为县春运期间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文件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县预防和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全县的春运工作。

    三、预警预防与隐患排查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考虑春运期间各突发事件的可能性,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管理基础要素保障;对辖区(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避免和降低风险的措施。

   (二)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日常排查,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排查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旅客大量滞留 

    县汽车客运站当出现旅客严重滞留的现象,现有管理力量难以维持公路客运站治安、交通秩序情况下,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交通运输局向县春运办提出申请,春运办发布预警信息,向县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武警执勤人员,维护客运站治安、交通秩序,增派执勤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公路应急运力疏运旅客,调配客车数量根据各客运站旅客滞留情况决定。负责增派交通执法、运管人员,维护客运秩序。

    (二)发生交通严重堵塞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如交通堵塞在1小时以上,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交警部门要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

    (三)群体性事件

    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县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县春运办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公安、武警、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

   (四)恐怖性事件

    1.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武警、交通等)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县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县春运办发布预警信息,公安局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县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县春运办发布预警信息,公安、武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

   (五)特殊天气类

    对雾、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气象部门要做好预告,在县春运办发布预警信息后,交警部门要在主要交通线路以警车压道,减速缓行;交通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运营车辆采取“防雾、防冻、防滑”措施;公路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主要交通线路进行防冻、除雪。必要时,为确保行车安全,交通、交警部门要对快速通道实施封闭。

    五、应急响应

   (一)发生或即将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 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县春运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县政府报告。  

(二)应急结束

春运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县春运办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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